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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聶旭光 趙海洋
  2013年至2014年9月,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檢察院共查處農業保險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3件27人,涉案金額累計達1000多萬元,成為農村繼低保、良種補貼、林業補貼等案件的又一個高發點。
  農民參保意識不強。由於農業保險的賠償範圍和額度較低,農民參保積極性不高。以2013年小麥保險為例,農戶在遭災後全部絕收沒有任何剩餘殘值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得全額賠償;如未全部絕收,每次事故保險公司的絕對免賠率為10%,即農戶受災損失10%以內的,保險公司不負責任何賠償。也就是說1畝小麥或玉米投保18元,即使完全絕收,全額賠償也就二三百元,老百姓認為應該按照畝產來賠償,對保額理解有偏差,導致農民不願參保。此外,90%以上的農戶不知道購買保險有財政補貼,少數知道的也不清楚補貼有多少。2011年,驛城區胡廟鄉農戶魯老漢的5畝玉米受旱災,當地保險公司派人查勘之後,他共領到了150元的賠償款,嚴重挫傷了其投保農戶的積極性。
  保險公司不作為,違背保險經營原則。保險公司為了自身利益伙同相關職能部門、鄉鎮、村組造假,虛報保險標的騙取財政補貼。一些保險業務員採取各種手段誘使鄉鎮和村組幹部替保、虛保,以農民的名義繳納保費後再由保險公司以虛假理賠的形式為投保人牟利。有的保險業務員甚至聲稱,無論當年是否遭受自然災害,保證投保人不賠本還能賺。這種做法違背了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給國家政策資金造成人為損失。如在該院查處的13件27人農業保險費案件中,均和保險業務員誘導有直接關聯。
  犯罪分子“抱團作案”,結成利益鏈條。在鄉村,村幹部屬於監督上的“真空地帶”,權力尋租機會大,往往形成“利益同盟”,互相包庇和掩護,因而發生在農業保險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97%屬於窩案串案。如驛城區胡廟鄉吳樓村委原黨支部書記趙某等5名村幹部,與保險公司有關人員勾結,採取虛假投保和虛假理賠的方式套取國家財政補貼資金5萬餘元。
  監管機制不健全,農業保險不保險。農業保險的制度設計看似嚴密,參加保險的時候需要經過兩級審核,個別地方還規定了需要進行公示,理賠款也不經過鄉村幹部的手,直接打到農民的糧食直補卡中。但在制度落實過程中,幾乎沒有監督機制;另外地方政府主要精力是確保上級資金到位,而忽視對其使用情況的監管也是造成農業保險補貼運行混亂的主因。
  近年來,正是有了國家農業保險補貼政策,才使農戶在大災之年及時恢復生產,不至於因災返貧。那麼如何為農業保險裝上“安全閥”,遏制這種犯罪行為的發生?辦案檢察官建議:當務之急是應強化監管,將農業保險實行“三到戶四公開”,即保險政策公開、參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服務標準公開和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讓農業保險在陽光下運行;其次司法機關要在農業保險上始終保持高壓,對農業保險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保險公司也要樹立農業保險合規經營的意識,建立起保險公司嚴格的內控制度。  (原標題:農業保險領域職務犯罪高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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