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軻
  10月中旬,北京在十天內兩次遭遇重霾侵擾。
  “今天開這個會,其實有兩個關註點,一是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二是北京今天又是霧霾,空氣質量屬嚴重污染。”10月20日上午,在環保部四個暫行辦法解讀會上,環境監察局行政執法處罰處姬鋼處長開場便說。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將於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10月17日,環保部將《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4個配套文件向社會公開,並征求意見。
  新環保法和配套措施能否緩解華北地區的霧霾壓力?
  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室內環境監測中心主任宋廣生10月20日說,中國治霧霾需要20至30年。
  改變霧霾天,中國或許可以從嚴厲措施開始嘗試。在4個配套文件中,《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未來將採取按日計罰的規定實施。這意味著,查處企業超標排放不再是一次性處罰,而是按超標天數,每天都要罰。
  重慶先試“按日罰”

  企業被罰1840萬
  在4個配套文件中,《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最受社會各界關註。
  據姬鋼稱,這一暫行辦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老大難問題,適用範圍重點放在打擊未批先建、久試不驗、規避監管等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按日計罰”是指從發現污染的那一天起,到污染終止的那一天,每一天都要罰款一定的數額,污染時日越長,罰款越重。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對污染者最高罰款100萬元。按照這樣的規定,在環境執法中,不管是對多長時間的違法行為,在一定時期內都只能作一次處罰,而且罰款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上限額度。
  對一些企業而言,這些罰款和獲得的利益相比,往往微不足道。
  “這一經驗是從重慶學來的。”10月20日上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竺效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說,重慶在這方面最先嘗試,《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也是環保部委托重慶市環保局起草的。
  2007年9月1日,重慶市人大修改《重慶市環保條例》,在全國率先實施了“按日計罰”、“加倍處罰”和處罰企業負責人等新措施。如果企業拒不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罰款每天累計,上不封頂。
  2011年,重慶江合煤化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江合煤化”)因常年亂排廢氣、廢水,造成當地嚴重污染。當年6月1日,重慶市環保局對江合煤化無證排污環境違法行為罰款20萬元。但從6月2日至23日,江合煤化拒不整改。
  重慶市環保局每天按20萬元累加處罰。重慶市環保局當年9~10月行政處罰公示,江合煤化從6月1日至8月31日,被市環保局累計罰款1840萬元,創了環保罰款最高紀錄。
  重罰之下,重慶市企業違法排污行為主動改正率大幅提高,從2007年前的4.8%上升到95.9%。
  環監執法隊伍力量薄弱

  執法能力待考
  “按日計罰是個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這將有利於對環境損害的遏制,也有利於讓環保執法硬起來。”北京大學資源、能源與環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勁說。
  國內時常有評論援引美國很多企業不敢違法的案例,觀點認為,其中重要原因就在於此。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了按日連續處罰這項全新的制度。
  “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一系列條款的提出,加大了執法的力度,‘讓老虎長出了牙齒’。”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胡靜說,近年來,我們出台了不少有關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但環境質量狀況並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歸根結底是執法能力出了問題”。
  姬鋼稱,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信息公開這四個暫行辦法是一套“組合拳”,企業應該算一算一旦違法真正的代價有多大。
  違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污染行為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對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實施查封、扣押。對於企業責任人也將實施拘留。“有關拘留的暫行辦法由於涉及公安部門,目前正在協商中,將由公安部牽頭髮布。”胡靜說。
  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姬鋼也承認,環監執法隊伍的力量還很薄弱,“全國7萬多環監人員,大部分是轉業退伍軍人,業務能力有待提高。”姬鋼舉例稱,蘇州市有4萬多家企業,市縣兩級的環監人員有300多人,但環監人員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了信訪上,有些地方政府規定接到群眾投訴20分鐘到現場,但處理的絕大多數是油煙、氣味等污染問題。
  環保部門一旦扣押企業設施設備,需要支付存放費用。而這對於本來就資金拮据的環保部門來說,難度很大。“為此,《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提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機關的行政經費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姬鋼說。
(原標題:環保部強力治霾 企業超排或按日計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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